危险化学品临时存储规定(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原则上不超过)
一、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原则上不超过
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原则上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或20kg;
实验室存放一般要求:
(1)有实验室内化学品的动态使用台帐;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目录,并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阅;
(2)实验室应有专用于存放试剂药品的空间(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应通风、隔热、避光、安全;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易泄漏、易挥发的试剂保证充足的通风;试剂柜中不能有电源插座或接线板;
(3)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配备必要的二次泄漏防护、吸附或防溢流功能;试剂不得叠放、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装有试剂的试剂瓶不得开口放置;实验台架无挡板不得存放化学试剂;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品等存放应符合公安治安防范的相关要求;
(4)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原则上不应超过100L或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或20kg;
(5)如单个实验装置存在10L以上甲类物质储罐、反应釜或其他存储器具,或20L以上乙类物质储罐、反应釜或其他存储器具,或50L以上丙类物质储罐、反应釜或其他存储器具,需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
(6)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规定的化学品标签;当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
(7)定期清理过期药品,无累积现象。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规范
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规范如下:
1、危险化学品须分类存放。严禁固体、液体、气体危险化学品混合存放;
2、相互抵触的物质,或者使用不一样灭火剂的物质,必须采取隔开储存方式;
3、危险化学品储存点所应保持干燥、清洁,应采用避光、通气、防潮、防静电措施并严禁烟火,室内温度宜控制在5-35C,相对湿度宜控制在低于 80%;
4、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6、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7、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8、各种商品(气瓶装除外)不应直接落地存放,一般应垫 15 cm以上。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适当增加下垫高度;
9、固体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储存时应保持“五距”:与垛距离不少于 0.5米,与柱距离不少于 0.5米,与墙距离不少于0.5米,与天花板距离不少于0.5米,主通道距离不少于1.8米;
10、液体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
(1)分类放置标识明确;
(2)设置防泄漏措施。(如防泄漏地沟、围堰、防泄漏托盘等);
(3)严禁超高堆放。
11、工业气瓶的储存要求:
(1)气瓶的储存点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气瓶的储存点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气瓶放置应整齐,空实瓶必须分开放置,明确标识;空实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5米,空实瓶立放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有几种
你好,危险化学品的三种储存方式是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隔离储存。指在同一房间内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物品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之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隔开储存。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
分离储存。将危险品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物的外部区域内储存的储存方式。
关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存储。
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烟火。
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双本帐。)
四、办理危险化学品存储需要什么手续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出具本企业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仓储保管员等)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和目录清单.
5、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目录清单.
6、与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安全评价报告.
9、涉及新、改建、扩建储存设施的需提交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10、专门从事仓储经营的需提供符合当地规划的证明材料.
11、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需提交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1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设的经销、代理经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13、经营属于监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须出具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4、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的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必须分别出具商务部、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企业必须出具商务部核发的经营批准证书.
15、剧毒品经营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市场需求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