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材料的装饰能指标(装饰材料的基本性质一般包括哪些指标)
一、环保建材的标准是什么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制订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 18588-2001)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01)10项国家标准,已于2001年12月10日批准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执行该10项国家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10项国家标准的产品。
大体的规定如下:
一、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项目限量值
硝基漆类聚氨酯漆类醇酸漆类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a/(g/L)≤ 750光泽(60。)≥80,600 550
光泽(60。)<80,700
苯b/%≤ 0.5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b/%≤ 45 40 10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c/%≤- 0.7-
重金属(限色漆)(mg/kg)≤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a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
b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总量。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进行计算。
c如聚氨酯漆类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含量。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进行计算。
本标准不适于水性木器涂料。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稀释比例。
安全涂装及防护
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并远离火源。
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涂装后的房间在使用前应空置一段时间。
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漆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限量值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200
游离甲醛(g/kg)≤ 0.1
重金属(mg/kg)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安装涂装及防护
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入住前保证涂装后的房间空置一段时间。
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及其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
溶剂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
项目指标
橡胶胶粘剂聚氨酯类胶粘剂其他胶粘剂
游离甲醇(g/kg)≤ 0.5--
苯1)/(g/kg)≤ 5
甲苯+二甲苯/(g/kg)≤ 200
甲苯二异氰酸酯/(g/kg)≤- 10-
总挥发性有机物(g/L)≤ 750
注:1)苯不能作为溶剂使用,作为杂质其最高含量不得大于表的规定。
水基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
项目指标
缩甲醛类胶粘剂聚乙酸乙烯酯胶粘剂橡胶类胶粘剂聚氨酯类胶粘剂其他胶粘剂
游离甲醇(g/kg)≤ 1 1 1- 1
苯/(g/kg)≤ 0.2
甲苯+二甲苯/(g/kg)≤ 10 10
总挥发性有机物/(g/L)≤ 50
用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胶粘剂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本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
四、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量值
产品名称试验方法限量值使用范围限量标志
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穿孔萃取法≤90mg/100g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30mg/100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E2
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干燥器法≤1.5mg/L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5.0mg/L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E2
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气候箱法≤0.12mg/m3可直接用于室内 E2
干燥器法≤1.5mg/L
a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b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五、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甲醛释放量
家具的人造板试件通过BG/T17657-1999中4.12规定的24h干燥器法试验测得的甲醛释放量。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家具表面色漆涂层中通过GB/T9758-1988中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可溶性铅、镉、铬、汞重金属的含量。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限量值
甲醛释放量mg/L≤1.5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可溶性铅≤90
可溶性镉≤75
可溶性铬≤60
可溶性汞≤60
六、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要求
氯乙烯单体限量
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应不大于5mg/kg。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
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20mg/m2。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镉含量应不大于20mg/m2。
挥发物的限量(单位:g/m2)
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非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
玻璃纤维基材其他基材玻璃纤维基材其他基材
≤75≤35≤40≤10
七、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具有室内使用功能的建筑用、能释放氨的混凝土外加剂,不适用于桥梁、公路及其他室外工程用混凝土外加剂。
要求: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量≤0.10%(质量分数)。
八、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壁纸中的重金属(或其他)元素、氯乙烯单体及甲醛三种有害物质的限量、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以纸为基材的壁纸。主要以纸为基材,通过胶粘剂贴于墙面或天花板上的装饰材料,不包括墙毡及其他类似的墙挂。
壁纸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值(单位:mg/kg)
有害物质名称限量值
重金属(或其他)元素钡≤1000
镉≤25
铬≤60
铅≤90
砷≤8
汞≤20
硒≤165
锑≤20
氯乙烯单体≤1.0
甲醛≤120
九、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mg/m2h)
序号有害物质测试项目限量
A级 B级
1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500≤0.600
2甲醛(Formaldehyde)≤0.050≤0.050
3苯乙烯(Styrene)≤0.400≤0.500
4 4-苯基环己烯(4-Phenylcyclohexene)≤0.050≤0.050
地毯衬垫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mg/m2h)序号有害物质测试项目限量
A级 B级
1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1.000≤1.200
2甲醛(Formaldehyde)≤0.050≤0.050
3丁基羟基甲苯BHT-butylatedhydroxytoluene≤0.030≤0.030
4 4-苯基环己烯(4-Phenylcyclohexene)≤0.050≤0.050
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mg/m2h)序号有害物质测试项目限量
A级 B级
1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10.000≤12.000
2甲醛(Formaldehyde)≤0.050≤0.050
3 2-乙基已醇(2-ethy1-1-hexanol)≤3.000≤3.500
A级为环保型产品,B级为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合格产品。
在产品标签上,应标识产品有害物质释放量的级别。
十、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放射性比活度的限量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包括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
本标准中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造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材料。
本标准将建筑材料分为: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建筑主体材料
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包括: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
装修材料
用于建筑物室内、外饰面用的建筑材料。包括: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材料、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等。
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当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0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对于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时,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装修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本标准根据装修材料放射性水平大小划分为以下三类:
A类装修材料
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同时满足IRa≤1.0和Ir≤1.3要求的为A类装修材料。A类装修材料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装修材料
不满足A类装修材料要求但同时满足IRa≤1.3和Ir≤1.9要求的为B类装修材料。B类装修材料不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C类装修材料
不满足A、B类装修材料要求但满足Ir≤2.8要求的为C类装修材料。C类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
Ir>2.8的花岗石只可用于碑石、海堤、桥墩等人类很少涉及到的地方。
其他要求
使用废渣生产建筑材料产品时,其产品放射性水平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当企业生产更换原料来源或配比时,必须预先进行放射性核素比活度检验,以保证产品满足本标准要求。
花岗石矿床勘查时,必须用本标准中规定的装修材料分类控制值对花岗石矿床进行放射性水平的预评价。
装修材料生产企业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其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注明其放射性水平类别。
各企业进行产品销售时,应持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检验报告。
在天然放射性较高地区,单纯利用当地原材料生产的建筑材料产品,只要其放射性比活度不大于当地地表土壤中相应天然放射性核素平均本底水平的,可限在本地区使用。
但以上仅仅是环保标准!!距绿色建材还远远不够!!据称,绿色建材的标准将于明年七月份出台。
二、混凝土的耐久性能指标包括什么
简单地说,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指标一般包括:抗渗性、抗冻性、抗侵蚀性、混凝土的碳化(中性化)、碱骨料反应。
耐久性检测项目:电通量、混凝土抗冻标号、混凝土抗冻等级、抗硫酸盐等级、快速氯离子迁移系数法、早期抗裂试验、抗水渗透试验、耐磨性(常见的方法有圆环法,风沙法)、护筋性、碱骨料反应。
扩展资料: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durabilityofconcretestructure,在预定作用和预期的维护与使用条件下,结构及其部件能在预定的期限内维持其所需的最低性能要求的能力。在房屋结构中,混凝土耐久性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综合问题,我国规范增加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是一个重要的参数,它不仅关系到构件的承载力和适用性,而且对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有绝对的影响.因此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小于70MM。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混凝土耐久性
三、装饰材料的基本性质一般包括哪些指标
建筑装饰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受到自重和一定外力的影响,同时还受到周围各种介质的作用主各种物理作用。因此在具备适宜的装饰效果外,还要有能抵抗不利因素破坏的能力,并兼有保温、隔热、防水、吸声等作用。为了在设计与施工中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材料,须熟悉掌握各种材料基本性质。
1、物理性质
(1)、与质量有关的性质;
(2)、与水有关的性质;
(3)、与热有关的性质;
(4)、与声音有关的性质。
2、力学性质
(1)、材料的强度;
(2)、弹性、塑性、脆性、韧性;
(3)、材料的硬度与耐磨性。
3、耐久性
外部因素:物理作用、化学作用、机械作用、生物作用;
内部因素:材料的组成、结构和性质特点。
4、装饰性能
(1)、色彩;
(2)、花纹图案;
(3)、质感。